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
来源:政法处 日期:2015-07-22 16:38:00
H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报表制度
(2014年统计年报和2015年定期报表)
目 录
一、总说明 ……………………………………………………………………………………………………2
二、报表目录 …………………………………………………………………………………………………3
三、调查表式
(一)基层年报、定报表式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H101-1、H201表)………………………………………………………4
新入库项目申请表(H202表) ……………………………………………………………………6
(二)综合定报表式
部门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信息情况(H403表) …………………………………………………………7
四、附录
(一)隶属关系、建设性质、控股情况、期末项目建设状态和城乡分组目录及代码……………………8
(二)计划总投资、开工年限和投产年限(工期)划分目录及代码…………………………………………8
(三)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目录及代码……………………………………………………………9
(四)企业与个体登记注册类型……………………………………………………………………………14
(五)固定资产投资月报表主要行业目录及代码…………………………………………………………15
(六)固定资产投资基层表编码填写方法…………………………………………………………………16
(七)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17
一、总 说 明
一、为了解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进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属于国家统计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地方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的基本的需要。地方、部门特殊需要的统计资料应通过地方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收集,并尽量避免与国家统计调查相重复。
三、本制度统计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投资。
2014年年报和2015年定期报表统计范围为:城镇和农村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以及城镇个体户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
四、本制度的填报单位
50万元以上投资必须以建设项目为基层填报单位,即一个建设项目填写一张基层表,不得由任何其他单位代报。
五、本制度按报告期别分为年报制度和月报制度。各项报表的报送时间、受表机关及报送方式按规定执行。各填报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填报,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六、报送要求
1. 各州、市统计局汇总辖区内除跨区以外的全部建设项目的年报资料,统一于2015年1月底前以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报送bte365网址。
2、铁道、交通、水利、电力等有跨区项目投资的部门按本制度规定的表式和报送时间报送bte365网址。
七、本报表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统一编码,各固定资产投资单位、各级统计部门和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八、各表金额指标一律不取小数。
九、本制度由bte365网址负责解释。
二、报 表 目 录
表 号 |
表 名 |
报告 期别 |
填 报 范 围 |
报 送 单 位 |
报送日期及方式 |
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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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层年报、定报表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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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01-1表 H201表 |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 |
年报 月报 |
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农户投资和军工、国防项目 |
各州、市统计局;直报单位 |
年报1月30日前,定报报送时间详见注1; ;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报送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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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02表 |
新入库项目申请表 |
月报 |
计划总投资1亿元以上新开工建设项目,不含军工、国防项目 |
各州、市统计局;直报单位 |
月后20日前; 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报送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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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综合定报表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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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403表 |
部门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信息情况 |
季报 |
各级发改委(经贸委)和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的情况,发放施工许可项目的基本情况。 |
各州、市统计局 |
季后9日12时前; 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报送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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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H201表报送时间为:3、6、11月于4日18:00前;7、8月于5日18:00前;4、5、9、12、次年1月于6日18:00前;10月于8日18:00前。
2、本目录为全省“八大块”地区报送时间,其他单位或部门报送时间由各地统计局规定。
三、调 查 表 式
(一)基 层 年 报 表、基 层 定 期 报 表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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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盖章): |
02 |
项目名称: |
表 号:H101—1表、H201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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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表 |
报送单位 |
开工年份 |
项目 顺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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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bte365网址 文 号:国统字(2014)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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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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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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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
有效期至:2016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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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组织机构代码 |
06 |
建设地址 |
通 讯 号 码 |
11 |
登 记 注 册 类 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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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自治区、直辖市) 地 (市、州、盟) 县 (区、市、旗) 街 (乡、镇) 居委会 (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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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120 130 141 142 143 149 151 159 160 171 172 173 174 190 |
内资 国有 集体 股份合作 国有联营 集体联营 国有与集体联营 其他联营 国有独资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
港澳台商投资 210 合资经营 220 合作经营 230 独资 240 股份有限 290 其他 外商投资 310 合资经营 320 合作经营 330 独资 340 股份有限 390 其他 个体经营 410 个体户 420 个人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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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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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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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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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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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码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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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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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一
12 |
行业类别 |
13 |
隶属关系 |
15 |
建 设 性 质 |
16 |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
60 |
主要行业识别标志 |
|
□□□□ |
10 20 40 50 90 |
中央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其他 |
1新建 2扩建 3 改建和技术改造 4单纯建造生活设施 5迁建 6恢复 7单纯购置 |
1是 2否
|
1 2 3
|
高速铁路 高速公路 轿车制造
|
||
□□ |
□ |
□ |
□ |
18 |
开工时间 |
19 |
本年全部投产时间 |
21 |
控股情况 |
22 |
期末项目建设状态 |
36 |
城乡分组 |
37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 |
38 |
施工许可证号 |
|
|
□□□□年 □□月 |
□□□□年□□月 |
1 2 3 4 5 |
国有控股 集体控股 私人控股 港澳台商控股 外商控股 9其他 □ |
1 2 3 |
在建 全部投产 全部停缓建
□ |
1 2 |
城镇 农村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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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二
续表三
41 |
生态环境建设 |
42 |
项目建设级别 |
43 |
国债项目 |
45 |
招商引资 |
46 |
项目 归属 |
47 |
十大特色产业分类 |
48 |
项目法人情况 |
1 2 3 |
三江源生态保护项目 其他生态保护项目 非生态保护项目 □ |
1 2 3 4 |
国家重点项目 省重点项目 州、市重点项目 其他 □ |
1 2
|
国债项目 非国债项目
□ |
1 2 3 4 5 |
国外 省外 州、市 区县外 其他 □ |
□ |
□ |
1 2
|
本地法人 非本地法人
□ |
续表四
固定资产投资额、新增固定资产、房屋建筑面积 |
计量 单位 |
代码 |
数量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个数、资金来源 |
计量 单位 |
代码 |
数量 |
甲 |
乙 |
丙 |
1 |
甲 |
乙 |
丙 |
1 |
计划总投资 其中:本年新开工项目 自开始建设累计完成投资 自年初累计完成投资 其中:本月完成投资 其中:住宅 按构成分: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设备工器具购置 其中:购置旧设备 其中:用于更新的设备 其他费用 其中:旧建筑物购置费 其中:建设用地费 本年新增固定资产 房屋施工面积 其中:住宅 本年房屋竣工面积 其中:住宅 本年房屋竣工价值 其中:住宅 |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万元 - 万元 万元 万元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万 元 万 元 |
101 119 103 107 140 118 - 108 109 110 111 129 112 113 114 128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
|
施工项目个数 其中:本年新开工 本年投产项目个数 一、本年实际到位资金合计 1.上年末结余资金 2.本年实际到位资金小计 (1)国家预算资金 其中:中央预算资金 (2)国内贷款 (3)债券 (4)利用外资 其中:外商直接投资 (5)自筹资金 其中: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 其中:股东投入资金 其中:借入资金 (6)其他资金来源 二、各项应付款合计 其中:工程款 三、在本年实际到位资金小计中 中央资金 本省资金 外省资金 其中:招商引资 国外资金 其中:招商引资 |
个 个 个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
201 202 203 301 302 303 304 328 305 306 307 308 311 316 326 327 318 320 321
701 702 703 705 704 706 |
|
续表五
新增生产能力 (或效益)名称 |
计量 单位 |
代码 |
建设 规模 |
本年施 工规模 |
|
累计新增 生产能力 (或效益) |
|
本年新开工 |
本年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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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乙 |
丙 |
401 |
402 |
403 |
404 |
40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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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基层项目(单位)填报,不得由任何其他单位代报。逐级审核后由州、市统计局、省直报单位报送省局。
2.统计范围:各种登记注册类型计划总投资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农户投资,不含军工、国防项目。
3.报送时间及方式:年报为1月30日前。月报为:3、6、11月于4日18:00前;7、8月于5日18:00前;4、5、9、12、次年1月于6日18:00前;10月于8日18:00前。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报送。其他单位或部门报送时间由各地统计局规定。
4.本表月报不需要报送以下指标:09电子邮箱、36城乡分组、134本年房屋竣工价值、135其中:住宅及续表五。
新入库项目申请表
01 |
|
单位名称(盖章): |
02 |
项目名称: |
表 号: 制定机关: 文 号: 有效期至: |
H202表 国家统计局 国统字(2014)59号 2016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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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表 |
报送单位 |
开工年份 |
项目 顺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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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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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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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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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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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项目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05 |
项目行业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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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项目性质:1.审批2.核准3.备案4.其他 □ |
07 |
是否单纯购置项目: 1.是 2.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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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合同开工时间 □□□□年□□月 |
09 |
合同竣工时间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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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
申请材料份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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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项目主要承建单位名称: |
13 |
主要承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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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规划及资金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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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 标 |
计量 单位 |
代码 |
数量 |
指 标 |
计量 单位 |
代码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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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 |
乙 |
丙 |
1 |
甲 |
乙 |
丙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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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总投资 土地使用权面积 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规划施工房屋总面积 |
万元 平方米 万元 平方米 |
14 15 16 17 |
|
计划利用国家预算资金 计划国内贷款资金 计划自筹资金 计划利用外资 计划其他资金 |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
18 19 20 21 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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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统计部门现场核实人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现场核实人签字:
说明:1.本表由基层项目单位填报,按计划总投资大小实行分级管理,国家统计局负责接收审核计划总投资10亿元
以上新入库项目;bte365网址负责接收审核计划总投资5亿至10亿元新入库项目;各州、市统计局负责接收审核计划总投资1亿至5亿元新入库项目;各县统计局负责接收审核计划总投资1亿元以下新入库项目。本表不含军工、国防项目。
2.10亿元以上项目申请表及申请入库材料由各州、市统计局报送省统计局,由省局上报国家审批,报送时间为每月20日之前;5亿至10亿元项目申请表及申请入库材料由各州、市统计局与当月报表同时报送省统计局,由省局负责核准;其他入库项目由各地规定上报时间。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报送。
3.只要达到标准的新入库项目都要按规定报送本表,包括新开工项目、以前年度开工新入库项目、筹建项目和单纯购置项目。
4.报送本表的同时要报送新入库申请材料。
上报材料要求:将每个新入库项目的所有材料复制到同一个WORD文件中,文件名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doc,并以压缩包形式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报送。
(一)非单纯购置项目入库申请材料应同时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土地购置情况、房屋建设情况、设备购置情况、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情况、计划资金情况等;(2)主要施工合同;(3)能够表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或整体设计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4)项目开工照片。如有其他材料也可报送。
(二)单纯购置项目入库申请材料应同时包括以下内容:(1)设备购置合同;(2)设备付款凭证;(3)设备到位照片。
5.新入库项目申请表和申请入库材料应同时报送,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后当期就应填报H201表。
6.本表的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码、组织机构代码、行业类别、计划总投资应与H201表的相关指标一致。
7.在报项目如果计划总投资调整到10亿元以上,应上报计划总投资调整文件,审核通过后才能调整计划总投资。
(二)综 合 定 期 报 表
部门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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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 |
H 4 0 3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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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国 家 统 计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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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国统字(2014)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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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机关名称: |
20 年 季 |
有效期至: |
2016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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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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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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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改委(经贸委)部门 1、项目个数(个) 其中:审批 核准 备案 2、计划投资(万元) 其中:审批 核准 备案 二、建设部门 1、施工项目个数(个) 2、建设规模(万平方米) 3、合同价格(万元) |
|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州、市统计局报送。报送时间为季后9日12时前,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报送。
2.本表统计范围是各级发改委(经贸委)和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的情况,发放施工许可项目的基本情况。不含军工、国防项目。
四、附录
(一)隶属关系、建设性质、控股情况、
期末项目建设状态和城乡分组目录及代码
代 码 |
指 标 名 称 |
代 码 |
指 标 名 称 |
13 10 20 40 50 90 15 1 2 3 4 5 6 7 |
隶属关系 中央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其他 建设性质 新建 扩建 改建和技术改造 单纯建造生活设施 迁建 恢复 单纯购置 |
21 1 2 3 4 5 9 22 1 2 3 36 1 2 |
控股情况 国有控股 集体控股 私人控股 港澳台商控股 外商控股 其他控股 期末项目建设状态 在建 全部投产 全部停缓建 城乡分组 城镇 农村 |
(二)计划总投资、开工年限和投产年限(工期)
划分目录及代码
代 码 |
指 标 名 称 |
代 码 |
指 标 名 称 |
101 1 2 3 4 5 6 7
18 1 2 3 4 5 6 7 |
计划总投资 500万元~1000万元 1000万元~3000万元 3000万元~5000万元 5000万元~1亿元 1亿元~5亿元 5亿元~10亿元 10亿元以上
开工时间 本年新开工 已开工1年 已开工2年 已开工3年 已开工4年 已开工5年 已开工6年 |
8 9 10 11
19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
已开工7年 已开工8年 已开工9年 已开工10年及10年以上
投产时间 建设工期不足1年 建设工期为1年 建设工期为2年 建设工期为3年 建设工期为4年 建设工期为5年 建设工期为6年 建设工期为7年 建设工期为8年 建设工期为9年 建设工期为10年及10年以上 |
(三)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目录及代码
代码 |
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名称 |
计量单位 |
说 明 |
101 |
原煤开采 |
万吨/年 |
包括经过验收、符合质量标准,即绝对干燥,灰分在40%及以下;绝对干燥灰分虽在40%以上,但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开采并有销售对象的劣质煤,均可计入原煤产量,包括无烟煤、烟煤(炼焦烟煤、一般煤)、褐煤。不包括石煤、泥炭、风化煤、矸石煤。 |
102 |
洗煤 |
万吨/年 |
包括洗精煤、洗混煤、洗中煤、洗煤泥、洗块煤、洗末煤、洗粉煤、洗原煤。 |
103 |
焦炭 |
万吨/年 |
包括机焦、型焦、土焦、其它工艺生产的焦炭。 |
105 |
天然原油开采 |
万吨/年 |
包括油(气)田生产井采出的原油以及用其他方法收集的原油。 |
107 |
天然气开采 |
亿立方米/年 |
包括气田天然气、油田天然气和煤田天然气。 |
121 |
石油加工:蒸馏设备能力 |
处理万吨/年 |
包括常减压、常压。 |
122 |
裂化设备能力 |
处理万吨/年 |
包括热裂化、催化裂化、加氢裂化、减粘裂化。 |
131 |
铁矿开采(原矿) |
万吨/年 |
指只采出尚未加工、选矿的铁矿石。 |
735 |
铁矿选矿处理原矿量 |
万吨/年 |
|
141 |
生铁 |
万吨/年 |
包括高炉冶炼的合格生铁,包括炼钢生铁、铸造生铁、含钒生铁。不包括出格生铁、高炉铁合金及化铁炉重熔的再生铁。 |
142 |
粗钢 |
万吨/年 |
指完成了冶炼过程、未经塑性加工的钢,其形态为液态或铸态固体。包括转炉钢、电弧炉钢、感应电炉钢以及其它炉种冶炼钢。 |
149 |
铁合金 |
万吨/年 |
按品种分包括硅铁、锰铁、硅锰、铬铁、钨铁、钒铁、镍铁、钼铁、钛铁、稀土镁硅、稀土硅铁、硅钙合金、硅钡合金、硅铝合金、钽铌、磷铁、硼铁等。有折合标准的按折合标准含量的数量计算,无折标的品种按实物量计算。其中硅铁合金统一折合为含硅75%计算产量(如:某项目每年生产含硅80%的硅铁合金10万吨,则折合成标准硅铁合金的产量应为:80%÷75%×10=10.67万吨);锰硅合金统一折合为含锰硅量合计82%计算产量。 |
150 |
钢材 |
万吨/年 |
包括成品钢材及供重复加工的成品钢材。 |
171 |
铜采矿(原矿) |
万吨/年 |
指矿山自行采矿出矿量。以下各种金属采矿量同此。 |
172 |
铜选矿:(1)处理铜原矿量 |
万吨/年 |
指铜选矿厂处理入选的铜矿石原矿量,通称选矿处理原矿实物量,简称处理原矿量或选矿处理量,以实际称量或测定的干量为准。 |
174 |
(2)产出精矿含铜量 |
吨/年 |
指铜选矿厂的最终产品,是铜冶炼的原料,以含铜金属量计量。若为铜采、选、冶、加联合企业,要分别填报铜采、选、冶、加能力。 |
175 |
铜冶炼 |
吨/年 |
包括电解铜、外调精铜(含铜在99.5/%以上,不包括进一步电解用的精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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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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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
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名称 |
计量单位 |
说 明 |
176 |
其中:电解铜 |
吨/年 |
|
181 |
铅锌采矿(原矿) |
万吨/年 |
指铅锌开采矿山的采矿出矿实物量 |
182 |
铅锌选矿:(1)处理铅锌原矿量 |
万吨/年 |
指铅锌选矿厂处理入选的铅锌矿石原矿量,通称选矿处理原矿实物量,简称处理原矿量或选矿处理量,以实际称量或测定的干量为准。 |
186 |
(2)产出铅精矿含铅量 |
吨/年 |
指铅锌选矿厂的最终产品,是铅冶炼的原料,以含铅金属量计量。 |
187 |
(3)产出锌精矿含锌量 |
吨/年 |
指铅锌选矿厂的最终产品,是锌冶炼的原料,以含锌金属量计量。 |
188 |
铅冶炼 |
吨/年 |
包括电解铅、外调精铅(含铅在99.5%以上不包括进一步电解用的精铅,即商品精铅)、外调焊锡含铅(不包括供其他企业进一步电解的商品焊锡,即商品焊锡含铅)、其他铅。 |
189 |
其中:电解铅 |
吨/年 |
|
190 |
锌冶炼 |
吨/年 |
包括电解锌、精馏锌、外调精馏锌(含锌在98.7%以上,不包括供进一步精炼的蒸馏锌)、锌粉、锌饼、外调氧化锌含锌(即商品氧化锌含锌)及其他锌。 |
191 |
其中:电解锌 |
吨/年 |
指对锌精矿等原料进行焙烧、浸出、电解、铸锭(或锌合金锭),我们称湿法冶炼锌。不包括购买的锌锭作原料生产的锌合金。 |
205 |
精锡冶炼 |
吨/年 |
锡冶炼有火法和湿法两种冶炼方法。目前主要采用火法炼锡,是指对锡精矿等矿山原料进行还原熔炼、精炼、产出精锡(锡锭)和锡铅焊料等产品。 |
215 |
镍冶炼:(1)高冰镍 |
吨/年 |
指对镍精矿等矿山原料进行熔炼、吹炼,产出的高冰镍。 |
216 |
(2)电解镍 |
吨/年 |
指对镍精矿等矿山原料进行熔炼、吹炼、提炼、电解,产出电镍。不包括用红土镍矿作原料生产的镍铁合金产品能力。 |
232 |
氧化铝 |
吨/年 |
指用铝土矿作原料,采用拜耳法、烧结法及联合法(通称碱法)经烧结或稀释、分离、分解产出氢氧化铝,再经焙烧产出的氧化铝。 |
233 |
原铝(电解铝) |
吨/年 |
指用氧化铝作原料经电解槽电解,产出铝液,经铸造成重熔用铝锭或各种铝合金锭或铝加工材坯料。原铝能力可采用原铝液量计量。 |
234 |
铝加工材 |
吨/年 |
指铝及铝合金经压力加工(如轧制、挤压、拉伸、锻造、冲压等工艺)变成各种不同形状、不同规格的铝材。包括铝板材、带材、箔材、型材、棒材、排材、模锻件、自由锻件、铝盘条(中间产品,直径为9.0~20.0mm) |
235 |
铜加工材 |
吨/年 |
指用冷、热塑性变形方法如挤压、锻造、轧制或拉伸等工艺生产出的板材、带材、箔材、管材、棒材、线材、型材、锻件、铜盘条(光亮杆或线坯,属中间产品)等。 |
265 |
黄金 |
公斤/年 |
指成品金,不包括金精(块)矿的含量,铜精矿及其他产品的含量;也不包括人民银行的附属冶炼厂进一步提纯的黄金。 |
272 |
银选矿:(1)处理原矿 |
吨/年 |
|
274 |
(2)银含量 |
公斤/年 |
|
|
|
|
|
续表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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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
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名称 |
计量单位 |
说 明 |
|
发电机组容量 |
万千瓦 |
|
292 |
水力发电 |
万千瓦 |
|
293 |
火力发电 |
万千瓦 |
|
294 |
核能发电 |
万千瓦 |
|
910 |
风力发电 |
万千瓦 |
|
912 |
太阳能发电 |
万千瓦 |
|
295 |
其他发电 |
万千瓦 |
包括生物能、地热、潮汐等发电设备容量。 |
296 |
输电线路长度(110千伏及以上) |
公里 |
指回路长度(说明回数,如2×300公里)。 |
301 |
水泥 |
万吨/年 |
指有熟料的水泥。 |
302 |
平板玻璃 |
万重量箱/年 |
包括垂直引上平板玻璃、平拉平板玻璃、普通平板玻璃、制版玻璃、浮法平板玻璃及其他平板玻璃。 |
|
农用氮、磷、钾化学肥料 |
吨/年 |
|
332 |
氮肥 |
吨/年 |
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含有作物营养元素氮的化肥。包括硫酸铵、硝酸铵、尿素、碳酸氢铵、氯化铵、石灰氮、氨水等以及含有氮素的复合肥料,如硝酸磷肥和磷酸铵肥。按含氮量折成100%计算。 |
335 |
磷肥 |
吨/年 |
是以磷矿石为主要原料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含有作物营养元素磷的化肥。包括普通过磷酸钙、钙镁磷肥、重过磷酸钙、磷酸、钙镁磷钾肥等以及含有磷素的磷酸铵肥、硝酸磷肥、磷酸二氢钾等复合肥料。折含P2O5 100%。 |
338 |
钾肥 |
吨/年 |
是用天然钾盐矿经富集精制加工制成的含有作物营养元素钾的化肥。包括硫酸钾、氯化钾。按折含氧化钾100%计算。 |
349 |
塑料树脂及共聚物 |
吨/年 |
是高分子聚合物。它是以合成树脂为基本成份并含有辅助物料如填料、增塑剂、颜料、稳定剂等。包括:1.聚烯烃树脂(包括聚氯乙烯树脂、氯醋共聚树脂、过氯乙烯树脂、聚乙烯树脂、聚丙烯树脂、聚苯乙烯树脂、ABS树脂、AAS树脂等);2.含氟聚合物;3.有机玻璃;4.聚酰胺树脂(包括尼龙6、尼龙66、尼龙1010等);5.线型聚酯、聚醚;6.纤维素树脂(包括醋酸纤维素等);7.酚醛塑料;8.氨基塑料;9.环氧树脂;10.不饱和聚酯树脂;11.聚氨酯塑料;12.呋喃树脂;13.有机硅树脂;14.其他塑料树脂及共聚物。不包括酚醛树脂、尿醛树脂、醇酸树脂、甘油松香树脂以及层压品、模压品、石棉酚醛制品。也不包括离子交换树脂、羧甲基纤维素,聚醋酸乙烯乳液、油脂类高分子聚合物、失水苹果酸树脂以及丙烯酸树脂等。 |
350 |
合成橡胶 |
吨/年 |
包括丁苯橡胶、丁腈橡胶、顺丁橡胶、乙丙橡胶、氯丁橡胶、SBS热塑弹性体、氯磺化聚乙烯、聚氨酯弹性体、聚硫橡胶、硅橡胶、氟橡胶等。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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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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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
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名称 |
计量单位 |
说 明 |
353 |
轮胎外胎 |
万条/年 |
不包括军工轮胎,包括载重汽车轮胎外胎、轿车轮胎外胎、工程机械轮胎外胎、工业车辆轮胎外胎、农用车轮胎外胎、摩托车及小轮径轮胎外胎(含自行车外胎)。 |
354 |
轮胎内胎 |
万条/年 |
包括载重汽车轮胎内胎、轿车轮胎内胎、工程机械轮胎内胎、工业车辆轮胎内胎、农用轮胎内胎、摩托车轮胎内胎等(含自行车内胎)。 |
378 |
内燃机 |
台/年 |
包括柴油机、汽油机、特种结构内燃机和其他燃料内燃机。 |
379 |
|
万千瓦/年 |
|
|
汽车制造 |
辆/年 |
包括汽油汽车、柴油汽车、其他能源汽车、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牵引汽车、专用汽车、客车、轿车和其他汽车。 |
418 |
载货汽车制造 |
辆/年 |
主要用于运送货物,有的也可以牵引全挂车的汽车。包括微型货车、轻型货车、中型货车、重型货车和其他货车。以整车计算(包括汽车底盘)。 |
809 |
客车制造 |
辆/年 |
包括大型客车、中型客车、轻型客车、微型客车。 |
419 |
轿车制造 |
辆/年 |
包括微型轿车、普通型轿车、中级轿车、中高级轿车、高级轿车、四轮驱动轿车、越野车和其他轿车。 |
420 |
其他汽车制造 |
辆/年 |
包括自卸汽车、牵引汽车、专用汽车、半挂车等,以整车计算。 |
423 |
摩托车整车制造 |
辆/年 |
发动机总排量超过50立方厘米的机动车。包括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和其他摩托车。 |
812 |
电视机 |
万部/年 |
|
461 |
化学纤维 |
吨/年 |
包括纤维素纤维、合成纤维、粘胶纤维、铜氨纤维、醋酸纤维、其他纤维素纤维、锦纶纤维、涤纶纤维、腈纶纤维、维纶纤维、丙纶纤维、氯纶纤维、偏氯纶纤维、过氯纶纤维、乙纶纤维和其他化学纤维。 |
471 |
棉纺锭 |
锭 |
安装能力 |
474 |
毛纺锭 |
锭 |
安装能力,包括毛粗纺锭、毛精纺锭、绒线纺锭。 |
|
酒 |
万吨/年 |
|
508 |
啤酒 |
万吨/年 |
|
509 |
白酒 |
万吨/年 |
|
510 |
其他酒 |
万吨/年 |
|
513 |
卷烟 |
箱/年 |
每箱五万支。 |
521 |
机制纸浆 |
万吨/年 |
指纤维原料经过蒸煮设备或磨木设备,采用化学、机械方法处理后,再经筛洗过程而制成的纸浆。 |
551 |
家用电冰箱 |
万台/年 |
容积500立升及以下。 |
552 |
家用洗衣机 |
万台/年 |
洗衣量6公斤及以下。 |
553 |
房间空气调节器 |
万台/年 |
指使用交流电源(制冷量14000瓦及以下),调节室内温度、湿度、气流速度和空气洁净度等,使室内保持适宜温度的电器。 |
844 |
程控交换机 (指安装能力) |
万线/年 |
指用电子计算机控制的交换机,采用的是计算机中常用的“存储程序控制”方式,即把各种控制功能、步骤、方法编成程序,放入存储器,利用存储器所存储的程序来控制整个交换机工作。特指安装能力。 |
|
|||
续表四 |
|||
代码 |
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名称 |
计量单位 |
说 明 |
571 |
新建铁路里程 |
公里 |
包括新建单线铁路和新建双线铁路左线。 |
572 |
复线里程 |
公里 |
包括增建铁路第二线、三线,新建双线铁路的右线。 |
573 |
电气化铁路里程 |
公里 |
包括铁路单线、双线接触网。 |
574 |
新建高速铁路里程 |
公里 |
高速铁路是指最高营运速度达到200公里/小时及以上的铁路。 |
576 |
新建公路 |
公里 |
|
577 |
其中:高速公路 |
公里 |
一般指能适应各种汽车行驶,设计时速在80-120公里/小时,设计通行能力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5万辆以上,道路全封闭,立体交叉,高等级路面,并有完善的配套系统,如管理系统、服务系统等。 |
848 |
一级公路 |
公里 |
|
849 |
二级公路 |
公里 |
|
578 |
改建公路 |
公里 |
|
579 |
其中:高速公路 |
公里 |
|
580 |
一级公路 |
公里 |
|
850 |
二级公路 |
公里 |
|
581 |
新建独立公路桥梁 |
延长米 |
指作为一个项目单列出来的桥梁。 |
582 |
座 |
||
900 |
新建独立公路隧道 |
延长米 |
指作为一个项目单列出来的隧道。 |
901 |
处 |
||
583 |
新(扩)建港口码头 |
年吞吐量: 万吨 |
|
874 |
年吞吐量: 标准集装箱 |
||
584 |
泊位:个 |
||
585 |
其中:新(扩)建沿海港口码头 |
年吞吐量: 万吨 |
|
586 |
|
泊位:个米 |
|
595 |
新(扩)建公路客、货运站 |
个 |
|
596 |
平方米 |
||
597 |
民航机场跑道 |
条 |
|
598 |
米 |
||
601 |
飞机购置 |
架 |
|
602 |
候机楼 |
座 |
|
603 |
平方米 |
指候机楼本身的面积。 |
|
661 |
城市自来水供水能力 |
万吨/日 |
|
675 |
城市污水处理能力 |
万吨/日 |
指污水处理厂每昼夜处理污水量的设计能力。如无设计能力时,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实际核定能力计算。 |
(四)企业与个体登记注册类型
代码 |
企业与个体登记注册类型 |
代码 |
企业与个体登记注册类型 |
100 110 120 130 140 141 142 143 149 150 151 159 160 170 171 172 173 174 |
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 集体联营企业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其他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
190 200 210 220 230 240 290 300 310 320 330 340 390 400 410 420 |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个体经营 个体户 个人合伙 |
(五)固定资产投资月报表主要行业目录及代码
代码 |
行 业 名 称 |
代码 |
行 业 名 称 |
HAA H01 H02 H03 H04 H05 HBB H06 H07 H08 H09 H10 H11 H12 HCC H13 H14 H15 H16 H17 H18 H19 H20 H21 H22 H23 H24 H25 H26 H27 H28 H29 H30 H31 H32 H33 H34 H35 H36 H37 H38 H39 H40 H41 H42 H43 HDD H44 H45 H46 HEE H47 H48 H49 H50 HFF H51 H52 |
A.农、林、牧、渔业 农 业 林 业 畜牧业 渔 业 农、林、牧、渔服务业 B.采矿业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非金属矿采选业 开采辅助活动 其他采矿业 C.制造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 食品制造业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烟草制品业 纺织业 纺织服装、服饰业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家具制造业 造纸和纸制品业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金属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其他制造业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 房屋建筑业 土木工程建筑业 建筑安装业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F.批发和零售业 批发业 零售业 |
HGG H53 H54 H55 H56 H57 H58 H59 H60 HHH H61 H62 HII H63 H64 H65 HJJ H66 H67 H68 H69 HKK H70 HLL H71 H72 HMM H73 H74 H75 HNN H76 H77 H78 HOO H79 H80 H81 HPP H82 HQQ H83 H84 HRR H85 H86 H87 H88 H89 HSS H90 H91 H92 H93 H94 H95 HTT H96 |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铁路运输业 道路运输业 水上运输业 航空运输业 管道运输业 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仓储业 邮政业 H.住宿和餐饮业 住宿业 餐饮业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J.金融业 货币金融服务 资本市场服务 保险业 其他金融业 K.房地产业 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租赁业 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研究和试验发展 专业技术服务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水利管理业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公共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居民服务业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其他服务业 P.教育 教育 Q.卫生和社会工作 卫生 社会工作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新闻和出版业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文化艺术业 体育 娱乐业 S.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中国共产党机关 国家机构 人民政协、民主党派 社会保障 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T.国际组织 国际组织 |
(六)固定资产投资基层表编码填写方法
投资基层表的项目编码规则如下:
报送单位 |
开工年份 |
项目顺序 |
||||||||||||||
|
|
|
|
|
|
|
|
|
|
|
|
|
|
|
|
|
1.编码规则如下:
(1)报送单位码的填写方法:
报送单位码,共十二位,前六位是接受报表的统计部门编码,其中第一、二位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第三、四位是地(区、市、州、盟)代码;第五、六位是县(市、旗、区)代码;第七至十二位为填报项目单位或企业编码,由各地区自定。
对于跨县(市、旗、区)由地(区、市、州、盟)主管部门上报的项目,第五、六位是地市主管部门的代码,由地(区、市、州、盟)统计局统一规定。
对于跨地(区、市、州、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上报的项目,第三、四位是省级主管部门的代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统一规定,第五、六位规定为“00”。
(2)开工年份码的填写方法:
开工年份码为两位,即填写项目开工年份的后两位,如1999年开工的项目填写99,2003年开工的项目填写03。
(3)项目顺序码的填写方法:
项目顺序码共三位,由受表单位根据开工年份和项目顺序进行编制。
2.在项目编码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两点:
(1)项目编码的唯一性。一个项目只能对应一个代码,一个代码只能对应一个项目,且需要保持跨年度之间的唯一性。
(2)项目编码的稳定性。项目编码一经确定,不应该变化,直至项目完工。修改了编码的项目将被视为新开工项目,报送相应的新开工项目资料。
(七)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
1.基本概况指标
(1)单位名称 新建项目填报建设项目的全称。在原有企业、事业单位基础上进行的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填报本企业、事业单位的全称,不要填简称,也不要随意更改。填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依据立项批复里的内容填写,谁立项填谁,一般来说填该项目投资主体的全称。名称必须是由项目建设单位填报,不允许填基层统计部门或基层政府的名称。
项目名称 主要依据立项批复里的项目名称填写,没有立项的根据项目的具体内容填写。一般来讲,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不应相同。
(2)建设地址 指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填列:主体工程在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内进行建设的,填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地址;主体工程在现有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进行建设的,填主体工程的建设地址。
建设地址应填××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街道、政企合一、开发区)×××居委会(村委会、开发区)
建设地址代码填写所在地区划代码(不是邮政编码)。按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执行。代码为十二位数字,第一、二位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四位表示地(区、市、州、盟);第五、六位表示县(区、市、旗);第七、八、九位是乡(镇、街道、政企合一、开发区)代码;第十、十一、十二位是居委会(村委会、开发区)代码。项目单位填写项目主体工程的详细建设地址即可,由基层政府统计部门填写建设地址代码。
对于跨县(区、市、旗)由地(市)主管部门上报的项目,第五、六位是地市主管部门的代码,由地(市)统计局统一规定,第七至十二位规定为“000000”。
对于跨地(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上报的项目,第三、四位是省级主管部门的代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统一规定。第五、六位规定为“00”。
(3)登记注册类型 指企业或企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依据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2011]86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比照《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确定。划分个体经营登记注册类型的依据是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个体经营”登记注册类型分类及代码的通知》[国统办字(1999)2号]执行。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基层统计单位均要填报登记注册类型。登记注册类型由从事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企业或个体经营单位填报。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按登记注册类型填报,未登记的,按投资者的登记注册类型或有关文件的规定填报。
国有企业 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集体企业 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股份合作企业 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联营企业 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私营企业 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独资企业 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 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企业 指上述登记注册类型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 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 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指在中国境内参照《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港、澳、台商投资合伙企业等。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外资企业 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 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指在中国境内依照《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等。
个体户 指公民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个体劳动者。
个人合伙 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规定,各自提供资金、实物和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4)行业类别 指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的分类。应根据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的主要产品种类或主要用途及社会经济活动种类来划分,不能根据项目单位本身的行业类别来划分。如果项目投产后有几种产品,应根据主要产品来确定行业类别。如某矿业公司的“镁及镁合金生产线”项目,行业类别应为“镁冶炼”。
行业类别要根据最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 4754-2011)来填报。行业代码为四位,根据行业小类填写。
一般情况下,一个建设项目只能属于一种国民经济行业。
在现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为适应市场变化而全厂性转产,改变原有主要产品种类或主要经济活动性质(如军工转民用)的,则可根据转产后的主要产品种类或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来划分国民经济行业种类。
(5)隶属关系 指本单位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隶属关系是按建设单位或企业、事业、行政单位主管上级机关确定的。本制度规定基层填报单位的隶属关系有五种: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和其他。项目建设单位由哪一级直接领导或管理,就填哪一级。
中央 是由中共中央、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各部、委、局、总公司以及直属机构直接领导的建设项目和企业、事业、行政单位。这些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由国务院各部门直接编制和下达,统一组织或委托下级实施。包括有中央垂直管理的部门(如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和中央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如工商银行、中国电信、中国石油)等。
省(自治区、直辖市) 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直接领导和管理的建设项目和企业、事业、行政单位。
地(区、市、州、盟) 是由地区、自治州、盟、省辖市直接领导和管理的建设项目和企业、事业、行政单位。
县(区、市、旗) 是由县、区、自治旗、县级市直接领导和管理的建设项目和企业、事业、行政单位。
其他 不隶属以上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和企业、事业单位,如外商投资企业和无主管部门的企业等。
(6)建设性质 指固定资产再生产的性质,按整个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房地产开发单位免填。一个建设项目只能有一种建设性质。
新建 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开始建设的项目。现有企业、事业、行政单位投资的项目一般不属于新建。但如有的单位原有基础很小,经过建设后新增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该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原有固定资产价值(原值)三倍以上的,也应作为新建。
扩建 指在厂内或其他地点,为扩大原有产品的生产能力(或效益)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增建的生产车间(或主要工程)、分厂、独立的生产线的企业、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在原单位增建业务性用房(如学校增建教学用房、医院增建门诊部、病房等)也作为扩建。
现有企业、事业单位为扩大原有主要产品生产能力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增建一个或几个主要生产车间(或主要工程)、分厂,同时进行一些更新改造工程的,也应作为扩建。
改建和技术改造 指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对原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包括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生活福利设施)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包括现有企业、事业单位为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而改变企业的主要产品种类(如军工企业转民用产品等)的建设项目,原有产品生产作业线由于各工序(车间)之间能力不平衡,为填平补齐充分发挥原有生产能力而增建不增加本企业主要产品设计能力的车间的建设项目。技术改造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在现有基础上,用先进的技术代替落后的技术,用先进的工艺和装备代替落后的工艺和装备,以改变企业落后的技术经济面貌,实现以内涵为主的扩大再生产,达到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产品更新换代、节约能源、降低消耗、扩大生产规模、全面提高社会经效益的目的。技术改造具体包括以下内容:机器设备和工具的更新改造;生产工艺改革、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的改造;厂房建筑和公共设施的改造;保护环境进行的“三废”治理改造;劳动条件和生产环境的改造等。
单纯建造生活设施 指在不扩建、改建生产性工程和业务用房的情况下,单纯建造职工住宅、托儿所、子弟学校、医务室、浴室、食堂等生活福利设施的企业、事业及行政单位。
迁建 指为改变生产能力布局或由于城市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需要等原因而搬迁到另地建设的企业、事业单位。在搬迁另地的建设过程中,不论是维持原来规模还是扩大规模都按迁建来统计。
恢复 指因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使原有固定资产全部或部分报废,以后又投资恢复建设的单位。不论是按原规模恢复还是在恢复的同时进行扩建的都按恢复项目统计。尚未建成投产的建设项目或企业、事业单位,因自然灾害而损坏重建的,仍按原有建设性质划分。
单纯购置 指现有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单纯购置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工具、器具而不进行工程建设的单位。有些单位当年虽然只从事一些购置活动,但其设计中规定有建筑安装活动,应根据设计文件的内容来确定建设性质,不得作为单纯购置统计。
(7)技术改造 指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根据建设性质划分,技术改造投资包括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投资,以及扩建、迁建、恢复和单纯购置项目中属于技术改造性质的项目投资。
(8)开工时间 指项目开始建设的年月。按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施工的年月填写。如果没有设计,按计划方案规定的永久性工程实际开始施工的年月填写。这个指标是计算建设项目建设工期和一定时期内施工项目个数的依据。
建设项目永久性工程的开工时间,一般指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时间,作为建筑物组成部分的正式打桩也算为开工。在此以前的准备工作,如工程地质勘察、平整场地、旧有建筑物的拆除、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水、电等工程都不算正式开工。总体设计内的工程开工之前,用迁移补偿费先进行拆迁还建工程的项目不算正式开工。没有土建工程的项目,开工时间填写安装工程开始施工的时间。水利、交通、铁路等需要进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项目,开工时间按开始进行土、石方工程的时间填写。以前年度全部停缓建在本年复工的项目,仍按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开工的年月填报,不按复工的时间填报开工时间。
(9)本年全部建成投产时间 指建设项目按计划规定的生产能力(或效益)在本年内按合同规定全部建成,经验收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引进项目并应按合同规定经过试生产考核达到验收标准,经双方签字确认)正式移交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时间。
(10)控股情况 以法人企业为分类对象,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分类,并按出资人对企业的控股程度,分为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非法人单位投资项目按投资比重划分。本制度中控股情况具体分为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和其他六类。行政和事业单位的投资项目都填国有控股。
国有控股 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国有绝对控股。
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
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
集体控股 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集体绝对控股。
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集体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集体协议控股。
私人控股 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私人绝对控股。
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私人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私人协议控股。
港澳台商控股 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港澳台商绝对控股。
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港澳台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港澳台商协议控股。
外商控股 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外商绝对控股。
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外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外商协议控股。
其他控股 指除上述五种控股类型之外的其他控股类型。
(11)期末项目建设状态 指报告期末建设项目状态情况。
在建 指建设项目本年正式进行过建筑或安装施工活动,但在报告期末尚未建成投产,处于建设阶段。包括本期施工项目,也包括以前年度施过工结转到本期尚未开工的建设项目。
报告期末已经成立专门的筹集机构,且财务上可以独立核算的筹建项目,期末建设状态也可以填“在建”,但不计算施工项目个数,不能报送建设用地费,建设用地费只有在项目正式开工时才能报送。不能满足成立筹建机构和独立核算两个条件的项目,只有在项目正式开工时才能上报,不能按筹建项目上报。
全部投产 指建设项目按计划规定的生产能力(或效益)在报告期内全部建成,经验收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
全部停缓建 指建设项目在报告期内经批准并已收到全部停缓建通知。包括报告期内有部分工程需要做到一定部位或仓库、生活福利设施工程经上级批准本年继续施工的项目。
(12)城乡分组
城镇固定资产投资 指城镇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及个体户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投资。县城及以上区域内发生的投资,县及县以上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直接领导、管理的建设项目和企事业单位的投资均为城镇固定资产投资。
农村固定资产投资 指发生在农村区域范围内的非农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完成的投资。不包括县及县以上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直接领导、管理的建设项目和企事业单位的投资。
2.固定资产投资额和新增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投资额 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
(1)计划总投资 是反应固定资产投资在建总规模的重要指标,也是检查工程进度,计算建设周期的依据之一。
计划总投资是指在建的建设工程按照总体设计(或按设计概算或预算)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计划需要的总投资。没有总体设计的建设工程,分别按报告期施工工程的计划总投资合计数填报。单纯购置单位应填报单纯购置的计划总投资。计划总投资按以下办法确定填报:
①有上级批准计划总投资的,填列上级批准数额。在上级批准计划总投资后,又批准调整(追加或减少)时,应填列批准后的调整数字;
②无上级批准的计划总投资的,填列有关权威单位编制的概算或预算中的计划总投资;
③前两者都没有的,填列年内施工工程计划总投资。
(2)自开始建设累计完成投资 是指建设项目从开始建设到本年底止累计完成的全部投资。它是反映整个建设项目或企、事业单位建设总进度的指标,其计算范围原则上应与“计划总投资”指标包括的工程内容相一致。报告期前已建成投产或停、缓建工程完成的投资以及拆除、报废工程的投资,仍应包括在内,但转出的“在建工程”累计投资应予以扣除,转入的“在建工程”以前年度完成的投资应当包括。
(3)本年完成投资 指从本年1月1日起至本年最后一天止完成的全部投资额。本年完成投资是反映本年的实际投资规模,计算有关投资效果,进行国民经济核算和经济分析的重要指标。
自年初累计完成投资 是指从本年1月1日起至报告期(月、季、半年)末止累计完成的投资。
本月完成投资 指从本月1日起至本月最后一天止完成的全部投资额。
实际完成投资额是以货币表示的工作量指标,包括实际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价值,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费,以及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没用到工程实体的建筑材料、工程预付款和没有进行安装的需要安装的设备等,都不能计算投资完成额。
计算投资额所依据的价格: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额一般按预算价格计算。实行招标的工程,按中标价格计算。凡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协商同意的工程价差、量差,且经建设银行同意拨款的,应视同修改预算价格。建筑安装工程应按修改后的预算价格计算投资完成额。
对于某些工程已进入施工但施工图预算尚未编出的,统计报表可根据工程进度先按设计概算或套用相同的结构、类型工程的预算综合价格计算,待预算编出后再进行调整。
建设单位议价购料供应给施工单位,材料价差部分未转给施工单位的,建设单位应将这部分价差包括在建安工程投资中。
设备、工具、器具购置投资额一律按实际价格,即支出的全部金额计算。外购设备、工具、器具除设备本身的价格外,还应包括运杂费、仓库保管费等。自制的设备、工具、器具,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算。
其他费用的价格一般按财务部门实际支付的金额计算。
国内贷款利息按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利息计算投资完成额,并作为增加固定资产的费用处理。
利用国外资金或国家自有外汇购置的国外设备、工具、器具、材料以及支付的各种费用,按实际结算价格折合人民币计算。
住宅本年完成投资 指为建造专供居住使用的房屋而进行的投资,包括建造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包括职工单身宿舍、学生宿舍)等完成的投资。住宅是根据单项工程的直接用途确定的,在计算住宅投资时应将与其有关的设备购置和其他费用一并计入。投资单位只填报自己建造的住宅,不包括购置的商品房。
(4)本年完成投资额按构成分
建筑工程 是指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又称建筑工作量。这部分投资额必须兴工动料,通过施工活动才能实现,是固定资产投资额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工程包括:
①各种房屋如厂房、仓库、办公室、住宅、商店、学校、医院、俱乐部、食堂、招待所等工程。包括房屋的土建工程;列入房屋工程预算内的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的价值及装设油饰工程;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管道(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排水等管道)、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等的敷设工程。
②设备基础、支柱、操作平台、梯子、烟囱、凉水塔、水池、灰塔等建筑工程;炼焦炉、裂解炉、蒸汽炉等各种窖炉的砌筑工程及金属结构工程。
③为施工而进行的建筑场地的布置、工程地质勘探,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平整场地、施工临时用水、电、汽、道路工程,以及完工后建筑场地的清理、环境绿化美化工作等。
④矿井的开凿,井巷掘进延伸,露天矿的剥离,石油、天然气钻井工程和铁路、公路、港口、桥梁等工程。
⑤水利工程,如水库、堤坝、灌溉以及河道整治等工程。
⑥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及其他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指各种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又称安装工作量。安装工程包括:
①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医疗、实验等各种需要安装设备的装配和安装,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等装设工程,附属于被安装设备的管线敷设工程,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作。
②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单个设备、系统设备进行单机试运、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工作(投料试运工作不包括在内)。
在安装工程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价值。
设备工器具购置 是指报告期内购置或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价值。新建单位及扩建单位的新建车间,按照设计或计划要求购置或自制的全部设备、工具、器具,不论是否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均计入“设备工器具购置”中。
①设备:指各种生产设备、传导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等。分为需要安装的设备和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两种。
需要安装的设备(简称“需安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如轧钢机、发电机、蒸汽锅炉、变压器、塔、换热器、各种泵、机床等。有的设备虽不要基础,但必须进行组装工作,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如生产用电铲、塔吊、门吊、皮带运输机等也作为需要安装的设备统计。
不需要安装的设备(简称“不需安设备”):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各种设备,如电焊机、叉车、汽车、机车、飞机、船舶以及生产上流动使用的空压机、泵等。
②工具、器具:是指具有独立用途的各种生产用具、工作工具和仪器。如生产和维修用的切削工具、压延工具、铆焊工具、模压器、铸型、风镐等,检验、实验测量用的各种计量、分析、化验仪器,以及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包装容器等。
其中:用于更新的设备 指为更换陈旧设备而购置的设备。用于更新的设备与原有设备在台数和价值上不一定相等。购置的设备如不是用于更换原有设备,而是用于新增或扩大生产能力的,不能作为“用于更新的设备”统计。
其中:购置旧设备 指从外单位购入的,已经使用过的各种设备,不包括从国外购进的旧设备。旧设备一般是指在国内其他单位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过的设备。(单纯购置旧设备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其他费用 指在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过程中发生的,除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完成额以外的应当分摊计入固定资产投资的费用,不指经营中财务上的其他费用。
建设用地费 指建设项目通过划拨方式或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①土地购置费
指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出让金(基建会计中先计入其他投资支出,最终进入无形资产,企业会计中在无形资产科目中核算)。
②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
指通过划拨方式取得无限期的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附着物(房屋和树木等)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征地动迁费、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以及土地征收管理费等。
③土地复垦及补偿费
指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破坏的土地,按规定支付的土地复垦费用和土地损失补偿费用。
④土地使用税
指建设期间按规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⑤耕地占用税
指建设单位按规定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建设为征收对象的税种,属于一次性税收。纳税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耕地占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其标准取决于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和经济发达程度。
⑥契税
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旧建筑物购置费 指购置已使用过的各种旧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费用。单纯购置房屋建筑物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5)本年新增固定资产 指已经完成建造和购置过程,并已交付生产或使用单位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包括已经建成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工程投资和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投资及有关应摊入的费用。
属于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建设费用,应随同交付使用的工程一并计入新增固定资产。
3.建设项目个数
施工项目个数、本年投产项目个数和本年新开工项目个数:每一个建设项目只计算为一个项目个数。
施工项目个数 指本年正式进行过建筑或安装施工活动的建设项目个数。包括本年新开工项目,以前年度开工跨入本年继续施工项目,本年全部建成投产项目、以前年度全部停缓建在本年恢复施工的项目,本年进行过施工又在本年内全部停缓建的项目。
本年投产项目个数 指报告期内按设计文件规定建成主体工程和相应配套的辅助设施,形成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经过验收合格,并且已正式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建成投产项目个数是反映报告期建设成果和考核投资效果的重要依据。
全部建成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工业项目是指设计文件规定形成生产能力的主体工程及其相应配套的辅助设施全部建成,经负荷试运转,证明具备生产设计规定合格产品的条件,并经过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与生产性工程配套的生活福利设施可以满足近期正常生产的需要,正式移交生产的建设项目;非工业项目是指设计文件规定的主体工程和相应配套工程全部建成,能够发挥设计规定的工程效益,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正式移交使用的建设项目。
凡对环境有污染的建设项目,要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在“三废”治理工程按设计规定建成,并经环保部门验收鉴定合格,交付使用后,整个项目才能作为全投项目。达不到要求的则不能作为全投项目统计。
本年新开工项目个数 指报告期内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开工的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单纯建造生活设施项目、迁建项目和恢复项目。新开工项目的确定以总体设计或计划文件中所规定的永久性工程正式开工为准。本年新开工项目个数是反映全年新开工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指标。
4.房屋建筑面积及价值
房屋施工面积 指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房屋建筑面积、上期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本期竣工的房屋建筑面积以及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多层建筑应填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房屋竣工面积 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竣工面积以房屋单位工程(栋)为核算对象,在整栋房屋符合竣工条件后按其全部建筑面积一次性计算,而不是按各栋施工房屋中已完成的部分或层次分割计算。
计算房屋竣工面积,要求严格执行房屋竣工验收标准。民用建筑一般应按设计要求在土建工程和房屋本身附属的水、电、卫(包括设计中有的煤气、暖气)工程已经完工,通风、电梯等设备已经安装完毕,做到水通、灯亮,经验收鉴定合格,并正式交付给使用单位后,才能计算竣工面积。工业及科研等生产性房屋建筑一般应按设计要求在土建工程(包括水、暖、电、卫、通风)及属于房屋组成部分的生活间、操作间等已经完成(不包括安装设备的基础工程),可以进行工艺设备和管线安装时,方可计算房屋竣工面积。
房屋竣工价值 指报告期内按规定已经上报竣工的房屋本身的建造价值。一般按房屋设计和预算规定的内容计算。包括竣工房屋本身的基础、结构、屋面、装修以及水、电、卫等附属工程的建筑价值;也包括作为房屋建筑组成部分而列入房屋建筑工程预算内的设备(如电梯、通风设备等)的购置和安装费用。不包括厂房内的工艺设备、工艺管线的购置和安装,工艺设备基础的建造;室外的水、暖、电、卫、道路工程、挡土墙等环境工程的费用;办公和生活用家具的购置等费用;购置土地的费用;迁移补偿费和场地平整的费用及城市建设配套投资。
房屋竣工价值不仅包括该竣工房屋在报告期内完成的价值,也包括跨年施工的房屋在本期以前完成的价值。未竣工而转让给其他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出让单位不计算竣工价值,待接受单位继续施工并符合竣工条件后,由接受单位计算其竣工价值,包括出让单位在出让前所完成的价值。房屋竣工价值一般按结算价格(或中标价)计算。
5.资金来源
本年实际到位资金合计 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在报告期收到的,用于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的各种资金。包括上年末结余资金、本年度内拨入或借入的资金及以各种方式筹集的资金。
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不同于固定资产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是准备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数量,而固定资产投资额则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实物量;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表示一定时期可能进行的投资量,而投资完成额则是已经完成的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工作量。
上年末结余资金 指上年资金来源中没有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而结余的资金。包括尚未用到工程上的材料价值、未开始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价值及结存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等。
上年末结余资金是本年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的一部分,可根据有关财务数字填报。为反映当年资金来源与当年投资完成额之间的关系,上年末结余资金不能出现负数,即不能把上年应付工程、材料款作为上年结余资金的负数来处理。
本年实际到位资金小计 指固定资产投资单位在报告期收到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货币资金。包括国家预算资金、国内贷款、债券、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
国家预算资金 自2011年起,按照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要求,各级财政的所有资金,包括税收和非税收入,均必须纳入预算管理,我国已不存在预算外资金的概念,因此各级政府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财政资金均为预算资金。由于已经没有预算外资金,因此名称改为国家预算资金,包括中央预算资金和地方预算资金,旧的国家预算内资金的内容和现中央预算资金的内容基本一致。
国家预算包括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各类预算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全部作为国家预算资金填报,其中一般预算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部分包括基建投资、车购税、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和其他财政投资。各级政府债券也应归入国家预算资金。
根据《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确定的收支范围,目前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的资金主要包括:农网还贷资金、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铁路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海南省高等级公路车辆通行附加费、转让政府还贷道路收费权、港口建设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旅游发展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教育附加、江苏省地方教育基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府住房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三峡水库库区基金、中央特别国债经营基金、中央特别国债经营基金财务收支、彩票公益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车辆通行费、船舶港务费、体育部门收费、司法部门的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书工本费、贸促会收费、长江口航道维护费、电力改革预留资产变现资金、铁路资产变现资金、其他政府性基金。
中央预算资金 上述各类财政资金中,来源于中央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项目建设的资金数额。
国内贷款 指报告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国内借款,包括银行利用自有资金及吸收存款发放的贷款、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国内贷款、国家专项贷款(包括煤代油贷款、劳改煤矿专项贷款等),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贷款、国内储备贷款、周转贷款等。银行贷款 指报告期内向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借入的用于项目开发建设的各项贷款。
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 指向除上述银行之外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借入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项贷款。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企业年金)、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汽车金融服务公司、金融担保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所、其他金融辅助机构。
投资项目单位从上级部门、总公司或公司股东处取得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中,来源于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的部分,应归入国内贷款。
通过银行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筹集的资金,如果是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作为国内贷款统计。
报告期固定资产投资单位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均以报告期实际发生额计算。
债券 指企业或金融机构为筹集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按一定发行条件还本付息的债务凭证,包括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是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在我国目前金融债券主要分两类,一是由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发行的政策性金融债券,二是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商业性金融机构发行的商业金融债券。企业债券是工商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债券。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可以是股份公司也可以是非股份公司,可以是上市公司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包括依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行的企业债券、依据《公司法》发行的上市公司债券、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章发行的中期票据等。
利用外资 指报告期内收到的境外(包括外国及港澳台地区)资金(包括设备、材料、技术在内)。包括对外借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出口信贷、外国银行商业贷款、对外发行债券和股票)、外商直接投资、外商其他投资(包括补偿贸易、加工装配由外商提供的设备价款、国际租赁,外商投资收益的再投资资金)。不包括我国自有外汇资金(国家外汇、地方外汇、留成外汇、调剂外汇和中国境内银行自有资金发放的外汇贷款等)。各类外资按报告期的外汇牌价(中间价)折成人民币计算。
外商直接投资 指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通过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合伙企业、与中方投资者共同进行石油资源的合作勘探开发以及设立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方式进行投资。外国投资者可以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股权等投资,还可以用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利润进行再投资。
对外借款 指通过中国政府(包括中央、各个部门、地方政府)、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等中介机构引进,最终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的外国资金(含设备、技术、专利等折算款)。其中,国家统借统还的外资,是指由我国政府出面同外国政府、团体或金融组织签订贷款协议,并负责偿还本付息的国外贷款。
自筹资金 指固定资产投资单位在报告期收到的,由各企事业单位筹集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的自有资金和从其他单位筹集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但不包括各类财政性资金、从各类金融机借入资金和国外资金。与原有的自筹资金概念相比,最大的变化是地方财政资金全部归为国家预算资金,自筹资金中不再含有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 指企、事业单位筹集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自有资金。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是按财务制度规定归企业支配的各种自有资金,包括企业折旧资金、未分配利润、企业盈余公积金、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及其他自有资金。不包括通过发行债券和集资方式筹集的资金。
股东投入资金 指项目单位从股东处融入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项目单位的股东为项目建设投入的资金,如果不是来源于金融机构贷款、各级财政资金或外资,应做为自筹资金统计。来源于项目单位总公司或上级部门的资金,也应归入此类。
借入资金 指项目单位从其他单位(不包括股东)筹集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但不包括财政资金、贷款和外资。
对于新出现的BT或BOT项目投资方式,如果建设单位的资金不是来源于财政资金、国内贷款或外资,则填入自筹资金。BT(Build Transfer)即建设-移交,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域中采用的一种投资建设模式,指项目单位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单位,项目单位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约定的回报。到位资金归入自筹资金中的哪一项,要根据建设单位资金的具体来源确定。BOT(Build operate transfer)项目的资金也作相同处理。
其他资金来源 指在报告期收到的除以上各种资金之外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包括社会集资、个人资金、无偿捐赠的资金及其他单位拨入的资金等。
各项应付款合计 指本年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应付未付的投资款,即指拖欠施工单位、生产单位、税务部门、职工个人等的投资款。包括当年应付工程款、应付器材款、应付工资、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其他应付款、应交税金、应交基建收入、应交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应交预算调节基金及其他应交款。各项应付款填报报告期实际增加数(或发生数),即当年因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而应付未付的各种应付款,不包括以前年度累计的应付款。
工程款 指应付给施工单位的投资款。
6.建设规模及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
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名称 指建成投产项目或工程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名称。基层单位要将建成投产项目或工程的全部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按《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目录及代码》规定的名称及代码填写。
计量单位 按照《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目录》规定的计量单位填报。
建设规模 指建设项目或工程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全部设计能力(或工程效益)。包括已经建成投产和尚未建成投产的工程的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它是以实物形态表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指标,反映建设项目或工程全部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后,能够为社会提供多少设计能力(或工程效益)。
建设规模应填写设计任务书或计划文件中规定的全部能力(或效益),如工业企业各主要产品的全部生产能力(设计规定有多种产品的,要将主要产品的设计能力逐一填列),铁路、公路的总长度等。新建项目按全部设计能力(或工程效益)计算;改、扩建项目或企业、事业单位,按改、扩建设计规定的全部新增加的能力(或工程效益)填写,不包括改、扩建以前原有的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没有总体设计的企业填本年施工的全部单项工程的设计能力。
本年施工规模 指报告期内施工的单项工程(或更新改造项目)的设计能力(或工程效益),包括报告期以前已开工跨入本年继续施工的工程的设计能力和报告期新开工工程的设计能力。也包括报告期内建成投产或报告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单项工程设计能力。不包括在报告期以前建成投产或已经停、缓建的工程,以及报告期内尚未正式开工的工程的设计能力。
本年施工规模是全部建设规模中在本年正式施工的部分,即本年施工的工程或项目的全部设计能力。例如某发电厂经批准建设四台10万千瓦发电机组,在报告期以前已建成投产一台;在报告期内施工的二台,其中一台建成投产,还有一台没有开工。则该电厂建设规模为40万千瓦,报告期的施工规模为20万千瓦。
自开始建设累计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 指自开始建设至本年底止建成投产的全部单项工程累计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包括报告期以前已经建成投产和报告期内建成投产的单项工程的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没有总体设计的企业只填本年施工的全部工程自开始建设至本年底止的累计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
本年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 指在本年度内按照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计算条件和标准,实际建成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
计算新增生产能力,原则上应按工程的设计(计划)能力计算。设计能力是指设计中规定的主体工程(或主体设备)及相应配套的辅助工程(或配套设备)在正常情况下能够达到的生产能力。在建设过程中需要调整设计能力时,必须经原批准设计的管理机关批准后,才能按批准修改后的能力计算。如尚未批准,仍按原设计能力计算,并加以说明。无设计(或计划)能力的,可根据验收时的鉴定能力计算。
建成投产的工程,各生产环节的设备已经配齐,符合计算新增生产能力条件的,应按该工程的全部设计能力计算;各生产环节的设备虽未按设计全部配套建成,但保证生产所需的主体设备、配套设备、主体工程、辅助工程都已部分完成,形成生产作业线,经负荷试运转正式投入生产的,只计算设备配齐部分的能力。
计算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几项具体规定
(1)不论工程在年内何时建成投入生产,都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全年的生产能力计算,既不能从建成投入生产的日期起计算,也不能按投产后实际达到的产量或效益计算。
(2)以建筑物容积、面积及长度表示的新增生产能力或效益,如铁路、公路线路等,一律按实际建成的数量计算,不按设计规定的容积、面积、长度的数量计算。
(3)只要建成投产的工程具备《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目录及代码》上的某种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不论其是否属于主体工程,均应按规定的名称和计量单位计算该工程的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
(4)改建、扩建的项目或工程,如无设计能力资料,可根据验收时鉴定的净增能力计算,即改、扩建后全部生产能力(或可能达到的年产量)减去改、扩建前原有的实际生产能力(或年产量)后即为改建、扩建新增生产能力。
(5)迁建项目一般不计算新增生产能力,在迁建的同时扩大建设规模的,只计算增加的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
(6)恢复项目应按恢复重建的全部能力计算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
(7)引进项目或工程应按合同规定,在试生产期内经过考核达到验收标准,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才可计算新增生产能力。
(8)多种生产能力要将设计文件规定的各种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填全。
(9)完全靠手工生产的工厂和矿山不计算新增生产能力。
下列情况不能计算新增生产能力:
(1)主体工程虽已建成,但设备尚不配套或缺乏正常生产所必需的附属辅助工程,因而不具备正常生产条件的工程;
(2)生产作业线尚未建成,采取临时措施(如厂房尚未建成,临时安装部分设备;或缺乏主体配套设备,临时利用代用设备等)进行生产,虽能生产设计规定的产品,但不能保持正常生产的工程。
7.新入库项目申请情况
项目主要承建单位情况 指承包项目建设的主要建筑业企业(或者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或者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如果项目由多家建筑业企业(或者单位)承建,则按合同额确定主要承建单位。
合同开工时间和合同竣工时间 指在项目施工合同中规定的项目开工时间和项目竣工时间。一般取自项目的施工许可审批文件,也可取自项目施工合同。
项目性质 指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有关规定,对不同种类项目进行的计划管理模式。一般取自计划管理部门的建设项目批复文件。
土地使用权面积和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个人经国家依法确认的使用土地的权利,包括开发权、收益权、处置权。土地使用权面积是指单位或个人经国家依法确认具有使用权利的、用于项目建设的土地的面积。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是指单位或个人获得用于项目建设的土地使用权利所支付的各种费用。一般来说,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就是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的一定年限的土地出让金。这两个指标一般取自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规划施工房屋总面积 指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拟建设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一般取自计划管理部门的建设项目批复文件或者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审批文件。
计划资金 指完成项目全部投资计划使用的各种资金。包括国家预算内资金、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和其他资金等。这组指标一般取自项目的相关批复文件,也可取自项目建议书或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8. 省级增加指标
(1)本年实际到位资金小计
中央 是指报告期内由中央财政支付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包括中央财政预算内资金、国债及中央各单位自有资金等;
本省 是指报告期内除去省外资金后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省外资金是指报告期内由中央、外省、外国及港澳台得到的用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
外省 是指报告期内引进外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及省外企业用于在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等;
国外 是指报告期收到的用于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的境外资金,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对外借款及外商其他投资。
(2)生态环境建设项目 是指用于水土保持、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建设的项目。其他生态保护项目 是指除三江源区生态保护建设项目以外的用于水土保持、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和自然保护区
(3)项目建设级别 国家重点项目 是指由国务院确定重点的建设项目。省重点项目 是指由省政府确定重点的建设项目。州、地、市重点项目 是指由州、地、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
(4)国债项目 是指中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的项目。
三江源区生态保护建设项目 是指对玉树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以及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唐古拉乡用于三江源区自然条件、水土资源状况、水土流失和草地建设而投资的项目。
(5)招商引资项目 是指通过招商引进省外、国外资金的项目等建设的生态保护项目。
(6)项目归属 是指建设项目归属以下那个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司 01经委、02 交通、03 农牧、04 林业、05水利、06 旅游、07 教育、08 邮政、09 移动通讯、10 西部矿业、11 投资集团公司、12省民用机场、13青海油田、14省电力公司、15 黄河水电、16 中奥能源、17 盐湖集团、18 庆华集团、19 水利水电集团公司、20、联通、21、铁通、22、铁路、50 其他
(7)十大特色产业分类 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划分十大特色产业;1新能源产业、2新材料产业、3盐湖化工产业、4有色金属产业、5油气化工产业、6煤化工产业、7钢铁产业、8轻工纺织业、9生物产业、10装备制造业、11其他。
(8)项目法人情况 是指投资项目法人是注册于本地法人还是注册于外地法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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