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
来源:政法处 日期:2016-06-08 15:28:00
为深入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批示,进一步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省统计局高度重视,党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并于6月8日上午召开各市州统计局、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会上,党组书记、局长侯碧波传达了中央领导的批示及省委、省政府领导贯彻落实的批示精神,并就贯彻落实好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提出了六点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中央领导同志对统计工作批示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求各级统计部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充分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严重危害,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的要求上来,把严惩“数字上的腐败”作为统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内容,把学习贯彻批示精神与统计行风建设、“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增强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捍卫统计数据的权威和尊严,坚决遏制统计造假,全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二要领导担当、全面部署,把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统计系统重大政治任务。要求各地统计局局长增强担当意识,负总责、亲自抓,切实把“十三个不得”和“四条红线”作为统计工作“高压线”贯穿于统计工作始终,严格按照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依法如实采集、报送,依法管理和公布统计资料。
三要大力普及统计法律知识,营造良好的统计氛围。要建立健全统计普法宣传长效机制,坚持“四个面向”,加强统计法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作为统计普法宣传的关键,继续推动将统计法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等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之中,提高领导干部遵守“三个不得”的自觉性。把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作为普法宣传的重点,教育统计人员恪守统计职业道德,牢记真实可靠的统计数据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把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支持配合统计工作作为统计普法宣传的长期基础性工作,结合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利用各种媒体广泛普及统计法律法规相关知识,不断增进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工作的了解。
四要依法治统,敢于亮剑,用法律法规利器严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违法行为。要求各地集中力量针对重点行业、重要数据及重点普查调查工作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省统计局下半年要按照“双随机”原则对100家以上单位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严格按照《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对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进行公示,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五要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全员全程责任制,构建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长效机制。要求各级统计部门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统计工作流程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行为规范,推进统计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严格执行《青海省统计质量控制办法》,实现基础数据客观真实、宏观数据衔接匹配、统计信息准确适用。
六要坚持问题导向,改进和完善统计工作。要求各级统计部门以“五个”发展理念为统领,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改进和完善统计工作,坚持需求导向,全面提升统计服务能力。按照国家统计改革总体安排,积极探索建立具有青海特色的统计调查方法制度,紧紧围绕全省转方式调结构的发展需求,加强 “三新统计”,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坚实的统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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